第一步:立項申請。檢測站籌建時,由籌建單位持建站可行性報告和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交通廳批準后方可開始建站。
第二步:辦事程序。檢測站建成后,向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交通廳審查認定。
第三步:發放許可證。省交通廳對認定合格的檢測站發放《經營許可證》。
注:市交通主管部門自接到籌建申請和認定申請后均應在五個工作日審核完畢。
相關法律規范參考:《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交通部《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